新华社4日受权发布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》。决定明确,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,要遵循以下原则: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。
>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
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,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、总体布局、统筹协调、整体推进。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。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,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,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。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,可以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事项归由职能部门承担。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、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,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。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,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、程序化、制度化,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。
>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
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、反不正当竞争职能,打破行政性垄断,防止市场垄断,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。加强和优化政府财税职能,进一步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,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。整合精简执法队伍,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、普惠化、便捷化,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。创新监管方式,全面推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和“互联网+监管”,加快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。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,科学配置权力,减少机构数量,简化中间层次。
>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
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,减少多头管理,减少职责分散交叉。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、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,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,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,推进法院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。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,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、维护权益、服务群众功能。加快实施政社分开,克服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。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,理顺政事关系,实现政事分开,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。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,推进事企分开。军队办的幼儿园、企业、农场等可以交给地方办的,原则上交给地方办。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。
>合理设置地方机构
省、市、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、政令统一、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,明确同中央对口的组织机构。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,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,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,允许把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并入同上级机关对口的机构,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、名称、排序等。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。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,属于中央事权、由中央负责的事项,中央设立垂直机构实行规范管理;属于中央和地方协同管理、需要地方负责的事项,实行分级管理。
>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
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,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。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。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。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,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,严格执行机构限额、领导职数、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,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,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,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,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,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。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、考核督查、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、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。
>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
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,确保机构职能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,不允许搞变通、拖延改革。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启动中央、省级机构改革,省以下机构改革在省级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开展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明纪律,机构改革方案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实施,不能擅自行动,不要一哄而起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严禁突击提拔干部,严肃财经纪律,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(来源:新华社)